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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同学高考志愿!拘了!


综合来源: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河北省教育考试官网以及网络资料

据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7月9日消息,7月6日,辖区高考考生周某(化名)及其家属来阜城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报案,称发现其高考志愿被人篡改了。

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在详细询问了受害人及其家属事情的经过后,对其社会关系进行摸排走访,排查其家人误报志愿的情况,确定周某志愿确实被篡改了。


7月7日,办案民警一行前往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调取登录日志,经过分析研究,确定吴某(化名)有重大嫌疑。回阜后,民警在进一步调取相关证据资料,确定了吴某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住址。

7月8日中午,民警将吴某传唤至辖区派出所,经讯问,吴某承认因为觉得周某平时影响了自己学习,所以想惩罚一下他,他们的登录账号和密码都差不多,自己便背着家长偷改了周某报的第一志愿,将其第一志愿改为位于报考志愿里中下游的一所院校,事后感到十分惶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阜城警方依法对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重要提醒↓↓↓



据介绍,查明事实后,城镇派出所民警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取得联系,积极配合为高考生周某恢复志愿,幸而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周某家属对公安机关的迅速破案和为民负责的工作作风表示由衷的赞誉并致以了诚挚的谢意。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要保管好自己的志愿填报密码,不要泄露给外人,以防他人篡改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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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 应用程序 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温馨提示

填报志愿,被心仪的学校和专业录取是每一个考生梦寐以求的事情。然而,被他人恶意填报和篡改报考志愿的事件却时有发生。考生一定要增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拿到原始密码后及时修改,密码尽量不含身份信息,且尽可能设置复杂。不要泄露自己的考录信息和密码;在每一次填报、修改志愿后,务必多留一份“心眼”,确认“退出”并关闭网页,防止和避免“被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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